深圳一家出租车公司因滥用黑名单制度侵犯名誉权而被判有罪

人气:1149时间:2019-11来源:重庆出租车票-重庆的士票-天信票务

深圳一家出租车公司因滥用黑名单制度侵犯名誉权而被判有罪出租车司机离开后,公司将他列入黑名单,使他很难找到工作。最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滥用黑名单制度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



黄是南川区一家出租车公司雇用的出租车司机。在出租车离线后,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但是,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金认为黄不尊重公司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所以他将黄列入黑名单,只向同行业的另外两家出租车公司的相关员工发送信息。黄随后拒绝向其他出租车公司申请,发现很难找到工作,于是他起诉了前老板。



南川区法院裁定,该公司对黄某的黑名单信息未作任何范围限制,并向公司范围以外的其他非特定主体披露,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影响了原告的名誉,侵犯了名誉,法院因此裁定,出租车公司发出致歉信,恢复黄的名誉,赔偿黄先生1000元的精神损害。



法院提醒说,黑名单制度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该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程序限制和范围限制,不能随意以黑名单制度为理由侵犯他人的名誉权。